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信息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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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9-07 作者: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3﹞17号)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 在宁波市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市内外分支机构)及在上述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市外专利代理机构在甬分支机构及其执业专利代理师的信息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采集。 二、信用等级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A”、“B”、“C”、“D”级,按计分情况评价。计分满分为 100 分,根据负面信息予以扣减,负面信息包括不规范经营或执业行为、机构经营异常情况、受行政或刑事处罚、行业惩戒等情况。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设置附加加分项,并增设“A+”等级,等级标准为超过 100 分的。 三、信用评价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分为加分项(含荣誉奖励、社会贡献)和扣分项(含不规范经营行为、受处罚信息、行业惩戒等情况)。加分项中的荣誉奖励由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进行主动申报,其他信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采集。 本次评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采集加分项“荣誉奖励”部分的信息,由专利代理机构主动申报自机构注册成立时起至2023年8月31日的荣誉奖励;由专利代理师主动申报自获得执业证书时起至2023年8月31日的荣誉奖励。 (二)荣誉奖励内容 1、专利代理机构:获得省、部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的表彰、奖励。 2、专利代理师:获得省、部级以上(含)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 (三)评价程序 市局采集荣誉奖励加分项证明材料,审核后报送省局;省局组织复审,把采集到的相关信用信息录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采集的信息由国家局录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系统根据信用评价体系及评价规则进行计分评价。评价结果可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查询,如有异议或者需进行修复,可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相应模块进行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四)采集信息机制 信息采集实行动态管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获得相关荣誉奖励后可及时报送证明材料,市局在组织审核后定期向省局进行报送。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荣誉奖励加分项,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荣誉奖励汇总表(见附件1)、荣誉奖励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专利代理师荣誉奖励汇总表(见附件2)、荣誉奖励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专利代理师相关申报资料由所在代理机构汇总后统一提交。 3.荣誉奖励证明材料原件用于现场核验,要求扫描件与原件一致,荣誉奖励汇总表要求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二)本次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三)请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高度重视,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 五、联系方式 1.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陈曼军 电话:89189795 2. 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0号受理窗口 陈家倩、王冰倩 联系电话:87976977 联系人:卢丽娜 联系电话:87978982 3. 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0号受理窗口(宁波市高新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城A5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