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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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6-02 作者: |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20〕4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宁波“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超常规谋划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现将2020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备案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备案流程 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经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慈溪市科技局受理、宁波市科技局备案通过即可。 三、批次安排 2020年共安排两批次备案,其中第一批截止6月7日,第二批截止10月27日。 四、其它事项 1、经备案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获得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资格。对于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参照《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同时备案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并享受创新券、智团创业计划、科技信贷、天使投资等支持政策。 2、鼓励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创新水平,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已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先享受支持政策。 3、往年已备案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的,将自动纳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无需再次备案。 4、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宁波企业创新载体培育的新动能,也是全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将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结合,有序推进全年备案工作。 慈溪市科技局联系人:徐锡波 联系电话:89294649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1日 |